問題解答


41) 四大皆空怎麼講?

    「四大皆空」,空去那四個大呢?

    不懂佛法的人,他會脫口而出地告訴你︰「空了酒、色、財、氣,就是四大皆空嘛!」

    其實,這與佛教所說的四大皆空,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。因為佛教所講的四大,是指「地、水、火、風」的四大物質因素。

    四大的觀念,也不是佛教發明的,這是人類對於宇宙本體的初期探索而得的結果,在東西方的哲學思想史上,幾乎有著同樣的趨勢。比如中國書經所記的「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」五行;印度古吠陀本集所說的世界形成,是基於「地、水、風、火、空」的五種自然因素;希臘古哲學家恩比多克里斯(Empedocles),也曾提出「氣、水、土、火」為宇宙間不變的四大元素。

    總之,不論五行也好,五大也好,四大也好,都是指的物理界的基本元素,如果僅限於此而膠著於此,那麼,發展的結果,便是唯物論者,所以,這些思想,也是唯物論的先驅。

    佛教講四大皆空,是沿用著印度固有的思想而再加以深刻化及佛教化的,因為地、水、火、風的四大元素,是宇宙物理的,比如山嶽土地屬於地大,海洋河川屬於水大,陽光炎熱屬於火大,空間氣流屬於風大。如把它們化為人體生理的,比如毛髮骨肉屬於地大,血液分泌屬於水大,體溫屬於火大,呼吸屬於風大;若從四大的物性上說,堅硬屬於地大,濕潤屬於水大,溫暖屬於火大,流動屬於風大。但是,不論如何地分析四大,四大終屬於物質界而無法概括精神界的。所以唯物論者以四大為宇宙的根源,佛教則絕不同意這樣的說法。

    佛教所講的四大,也有小乘與大乘的不同。從大體上說,小乘佛教所說的四大,是指造成物質現象的基本因緣,稱為四大種,意思是說,地、水、火、風,是形成一切物質現象的種子,一切的物象,都是由於四大的調和分配完成;四大和諧,便會欣欣向榮,四大矛盾,便會歸於毀滅,物理現象是如此,生理現象也是如此,所以佛教徒把病人生病,稱為「四大違和」。小乘佛教觀察四大種的目的,是在使人看空我們這個由四大假合而成的色身,不以色身為實在的我,不因執取色身為我而造種種生死之業,一旦把我看空,便會進入小乘的涅槃境界,不再輪迴生死了。

    大乘佛教所說的四大,不是指的根本元素,而是指的物態的現象,是假非實,是幻非實,對於物象的形成而言,僅是增上緣而非根本法,雖也承認四大為物象的種子,但不以為四大是物象的真實面貌;小乘佛教因為只空我而不空法,所以雖把物象看空,仍以為四大的極微質──「法」是實有的。不過,小乘佛教不是唯物論,而是多元論,因為佛教的空不僅空去四大,乃要空去五蘊;四大,祇是五蘊中的一蘊而已。

    甚麼又叫做五蘊呢?那就是︰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前一屬於物質界,後四屬於精神界,四大,便是色蘊。

    關於五蘊的內容,已非本文所能介紹,因為五蘊是個很大的題目,我們只能在此說一句︰五蘊是三界之內的生死法,空去五蘊,才能超出三界的生死之外。同時,我們由於五蘊的提出,證明佛教不是只講四大皆空,而是要進一步講五蘊皆空的。尤其重要的,佛教的重心,並不以四大為主,而是以識蘊為主,至於受、想、行的三蘊,也是識蘊的陪襯,乃是用來顯示精神界的功用之廣而且大的。所以,佛教不僅不是唯物論者,倒是唯識論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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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) 佛教徒是不孝順父母的嗎?

    的確,我國有些人士,喜歡如此地批評佛教,因為他們見到佛教的僧尼,不能像俗人一樣地所謂「敦倫」,他們在偏狹的家族觀念及宗法思想之下,認為出家是大不孝的行為。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」(孟子),雖不是儒家的主要思想,然而,直到現代,仍有一些偏激的儒家學者,批評佛教是反孝的宗教。

    其實,佛教對於孝順父母的教訓,在大小乘的經律之中,可謂多得不勝枚舉,只要多看幾部佛經,就會明白,佛教不但不是反孝的,乃是極端崇孝的。比如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中說︰「父有慈恩,母有悲恩,母悲恩者,若我住世於一劫中說不能盡。」所以說︰「經於一劫,每日三時割自身肉以養父母,而未能報一日之恩。」又說︰「是故汝等勤加修習孝養父母,若人供佛福等無異,應當如是報父母恩。」增含卷十一以供養父母準同一生補處的大菩薩。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,也有一個故事︰當時佛的一位羅漢弟子,名叫畢陵伽婆蹉,因他的父母貧窮,想以衣食供養,但又不敢,所以請示佛陀,佛陀因此集合比丘弟子們開示︰「若人百年之中,右肩擔父左肩擔母,於上大小便利;極世珍奇衣食供養,猶不能報須臾之恩。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;若不供養得重罪。」增含卷十一也有類似的教訓。又在中阿含鞞婆陵耆經中說︰有一位迦葉佛時的貧苦工人,叫做難提波羅,他受了佛的教化,完全實行出家的生活方式,但他為了奉養他雙目失明的老年父母,所以寧可做陶器來維持生活而不去出家。

    事實上,佛教的修持,雖以出世離欲的出家生活為可貴,但也不並強制人來出家,甚至在戒律之中有明文規定,父母不允許的,便不能出家;如果父母貧窮而無人奉養時,出了家的兒女,仍應盡心奉養,否則便得重罪。根本尼陀那卷四也說︰

    「假令出家,於父母處,應須供給。」這豈能說佛教是反孝的?當然,如果思想偏狹而復幼稚的人們,一定要說唯有婚嫁生殖才算孝道,那就無話可說了──說也難怪,今世一般的俗人,除了養育各自的子女,已經很少能夠孝養各自的父母了。這也許就是迷信「無後為大」的結果罷!

    至於佛教所講孝道的觀念,實在不是迷信「無後為大」的人們所能了解。佛教以為人在生死流轉之中,今天固然有父母,過去未來的無量生死之中,也有無量無數的父母,孝養今生的父母,也要救濟過去未來的父母。在菩薩的眼中,「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」(梵網經),所以菩薩道的實行者,廣度眾生,等於孝敬父母。當然,佛教不像被孟子批評的墨者那樣──視人之父若己父是無父也。佛教是從現生的父母為主而推及過去未來的三世父母。所以佛教對於廣度眾生,是報父母之恩的擴大,那叫做報眾生恩,是由父母而推及眾生的。所以,作為一個佛教徒,首先要孝養父母,然後再去布施放生及供養三寶。

    世俗的習慣,人逢自己的生日,便大大地歡樂吃喝一番,稱為慶生,或稱為祝壽。其實,這是不正確的想法。以佛教的觀念來說,自己的生日,正是母親的難日,應該把懷念母難的情緒提高,應該於母難的日子特別懷念父母的生育教養之恩,應該加上十倍百倍地恩孝父母,而不是盡情歡樂地為自己慶生。如果父母已經過世,那就盡其所能,布施放生,供養三寶,以此功德,迴向父母之靈,自身也能得到植福延壽的實效。否則大張筵席而造成雞鴨豬羊等的殺劫,那不是祝壽而是折福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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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) 佛教是重男輕女的嗎?

    在上座部的南傳佛教,由於特別重視比丘的身分,無形中有重男輕女的觀念,因為佛陀對比丘們常常告誡女色的可怕,女色是魔是蛇。

    其實,佛陀的本懷未必重男輕女,因為色欲是屬於男女雙方的,對男眾說女色可厭,對女眾說,男色豈不也是可厭?

    所以,從學佛證果的觀點上說,男女是平等的,女人除了必須轉了丈夫身才能成佛之外,至於成羅漢、成菩薩,根本是沒有男女差別的。比如觀音常現女身,也唯有女人的氣質最能近乎慈悲的菩薩精神,佛也常說「以慈悲為女」。女人所缺少的是強勁勇猛的魄力,故在佛經中以為女人不能做統治四天下的轉輪聖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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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) 佛教是反對家庭制度的嗎?

    不。佛教決不勉強改變任何人的生活方式,出家,僅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種,家庭才是佛教建設的根基所在,如果反對家庭制度,佛教的僧尼也將無以為生。

    相反地,佛陀卻曾積極勉勵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,比如善生經,就是一部指導在家生活的經典,指導在家人應該建立正確的倫理生活︰子女對父母要報恩要孝順,父母對子女要教養要婚配;弟子對師長要供養要恭敬,師長對弟子要盡心教導,要代選擇明師善友;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、要誠實料理家務;丈夫對妻子要給養服飾飲食、要憐念、要親親;主人對僕從要給食要體恤,僕從對主人要服從要盡職;親族鄰友對待親族鄰友,都應互相敬愛、互相濟助、互以赤誠相待、互以善言規勉;在家人對待出家人要恭敬設座、要布施供養,出家人要教在家人信善學善(以上是摘其大要而非經文)。此外,不妨參閱另一篇拙作怎樣做一個居士。(按︰此文今收於「學佛知津」一書中──本社出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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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) 佛教徒可跟異教徒通婚嗎?

    「異教」Heathenism 原是猶太人及基督教給異民族的鄙夷之稱,我們借用代替「外道」,但不作鄙夷想。

   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,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。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係,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,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,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。但是,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,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,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。

   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,是有根據的。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,嫁給了祼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,那個祼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,最後終於唾棄了祼體外道而皈依了佛教(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)。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,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,感化了外道的信徒。(增一阿含卷二二須陀品之三)

    因此,一個正信的佛教徒,在四攝法的「同事」的原則之下,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,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,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,轉變對方的宗教信仰。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,再使他來同於己。

    當然,婚姻是終身的大事,是家庭幸福的基礎,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,不必利用婚姻作為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。所以,婚姻的主要條件,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,而是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。

    因此,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,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,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,否則,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,那是很不幸的。

    再說,組成佛教化的家庭,雖是佛教徒的應有責任,萬一由於配偶的信仰不同而堅持他的不同信仰,一時之間又無法改變他的信仰,那麼,宗教的容忍,應該能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。正信固比迷信好,有信仰也比沒有信仰好。在如此的情形下,應當信仰是信仰,夫妻是夫妻;教堂(寺院)是教堂(寺院),家庭是家庭。因為,佛教本來不是家族化的宗教,而是自由化的宗教。佛陀不障礙他人信仰外道,佛陀不反對他人供養外道,乃至要對弟子說︰「汝當隨力供養於彼。」(中阿含三二.一三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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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) 佛教徒必須要行佛化婚禮嗎?

    佛化婚禮,在佛教的三藏典籍中,找不到明確的根據。所以,佛教並不強調佛化婚禮的重要性,凡是公開的婚姻,都會受到佛教的認可。佛教嚴禁私通,私通在佛教稱為邪淫,是犯罪的行為。

    至於佛化婚禮,在佛化家庭的建設上說,是有必要的。至少,佛化婚禮的舉行,已經證明男女雙方都是三寶的弟子,自從結婚之後,他們所組成的家庭,也必是佛化的家庭。所謂佛化家庭,是指信奉三寶並且實踐佛法的家庭,至少那是一個修持五戒十善的家庭,一個和樂慈愛的家庭。

    所以,凡是正信的佛教徒,應該舉行佛化婚禮,並且鼓勵親友們舉行佛化婚禮。

    因為佛化婚禮在佛典中沒有明確的根據,對於婚禮的儀節,迄今尚沒有統一的規定。不過,主要的儀節,應該是皈依三寶及宣誓相敬相愛,在三寶的光照之下,結為夫婦,以愛情相助,以道情相勉。

    根據比丘戒的規定,出家人不得作婚姻的介紹人。但是,既沒有說出家人不能作證婚人,也沒有說出家人可以作證婚人。若以解脫道的觀點衡量,出家人最好不做證婚人。若以菩薩道的觀點衡量,為了佛化社會的理由,出家菩薩為人證婚,當可視為接引的方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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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) 佛教徒可以離婚嗎?

    離婚的問題,在佛典之中,也不容易找到明確的根據。不過,佛教主張婚姻的美滿及婚姻的責任,既然結為夫婦,結婚之後,應該相親相愛,互相尊敬,各守各的本分,各盡各的責任,佛教嚴禁邪淫(私通),婚姻破裂,多數是由夫婦之間的不能互守貞節,夫妻之間既然都能堅持邪淫一戒,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。即使破裂了的婚姻,佛教也主張破鏡重圓;所以,佛陀雖不許比丘弟子們介入婚嫁的事件,但仍許可比丘們為「若男女先已通,而後離別,還和合」(四分律卷三)。因為,男女的離婚,對於彼此的心理,都有不良的影響,尤其對於兒女的撫育,更要負起道德上的責任。根據這一論點而言,也可以說,佛教是反對離婚的。

    不過,佛經中也沒有說離婚是犯戒的行為。所以,萬一由於感情的衝突,趣味的不投,乃至是出於虐待等的重大理由,在忍無可忍的情形下,是可以離婚的,如果是為了滿足情欲的理由而離婚,那是不道德的,也不是佛教所許可的,故也是罪惡的。因為,夫妻的離異,最倒霉的是他們無辜的兒女。

    在中國的古俗,男子喪妻可以再娶,稱為續絃,以為那是道德的,如果女子喪夫,唯有守寡終身才是值得表揚的美德,這種「貞操」的觀念,實在是由於輕女重男的習尚而來。在印度,並不如此,以印度教的科多馬法典而言,主張丈夫他往六年而仍不得其音訊者,妻即可與其他男子通。佛經中的俗人出家時,必先捨其妻子,任妻自由,所以,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,在佛教是允許的,也是道德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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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) 佛教以為嬰兒可以信佛嗎?

    佛教不承認基督教所說的「原罪」,所以也不以為嬰兒的罪惡性,如果嬰兒有罪,那是他們在過去生中的行為造作,薰附於他們的生命主體──八識田中,佛教稱之為「業」。所以,嬰兒不會由於出生的理由而繼承了人類的「原罪」。

    嬰兒期間,尚沒有自我判別的能力,信仰佛教的皈依儀式,必須是出於自我意志的宣誓,否則便不算皈依。佛教主張,七歲以上的兒童才可以出家,準此而言,皈依三寶的儀式,也該到七歲以上並且已有自我判別的意志之時,才可以舉行。

    不過,佛教深信功德的迴向作用,所以佛教鼓勵大家在嬰兒出生的前後,以及為了慶祝嬰兒的滿月及週歲等時節,應該齋僧布施或念佛誦經,為嬰兒的福壽智慧而祈禱。(例如增含卷二十五五王品之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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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) 佛教反對節制生育嗎?

    這在佛教界中,尚是一個未經討論的問題。根據佛教的基本原則來說,只要不犯墮胎殺生戒,節制生育是不必反對的,為了子女的教養及生活的負擔,節制生育是道德的。

正因為佛教嚴禁墮胎,佛教以墮胎與殺人同罪,不論被墮的胎兒已經成形,或尚未成形,凡是墮胎,便犯殺人罪。所以佛教反對以墮胎作為節制生育的手段。

因此,應當考察節制生育的技術問題。

    佛教相信︰中陰身(從死後到生前階段中的靈體)的進入母胎,是在父母和合的當時,見了父母和合的情態,便起顛倒想──愛父的入胎則為女嬰,愛母的入胎則為男嬰,並且執取父親射出的精子及母親的卵子為「我」。比照「發生學」來推想,這個「我」的觀念,應該是在精子進入卵子之時才起作用,才是受孕,未必就是父母性交的當時。若今日的人工受孕,也不合這一解釋,故此僅作因緣的方便說明。

    那麼,如要節制生育,所應處理的階段,須在精子尚未進入卵子之前,否則即成墮胎的殺人罪。房事之前,先服避孕的藥物,或先在陰道或子宮內安置避孕具及藥物,使精子接觸不到卵子,或使精卵失去效能,這可能是道德的,但是確切地有把握不是殺死已經受孕的胎質才行,否則如果沒有更安全的方法,最好不要節制生育,若想節制生育,那就祇有一個辦法,也是佛教最贊成的一個辦法──節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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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) 佛教徒有國家觀念嗎?

    佛教是崇恩主義的宗教,父母、眾生、國家、三寶,稱為四恩,孝養父母、廣度眾生、愛護國家、恭敬三寶,不是為了求取什麼,完全是為了報恩的動機。所以對一個正信的佛教徒,不容懷疑他的國家意識。

    佛陀釋迦世尊,成道之後,經常在外遊化,很少回到自己的故國迦毗羅衛,但當他晚年時代,舍衛國的青年國君琉璃大王,為了報復迦毗羅衛國在他少年時代給他的侮辱,便發動大軍,誓言消滅迦毗羅衛的釋迦種族。這被佛陀知道了,便一個人在琉璃王的軍隊必定經過的道中,坐於一棵枯樹之下,任由烈日曝曬。琉璃王見了便問佛陀,何以不坐在有葉的樹蔭之下?佛的回答是很感人的︰「親族之蔭故勝外人。」(增一阿含卷二六等見品之二)

    就這樣,琉璃王進軍了三次,三次都見到佛陀坐在枯樹之下,所以也撤退了三次。到第四次,佛陀知道這是釋迦族的共業,也是無法挽救的定業,雖然同情與惋惜,也是愛莫能助,琉璃王第四次進軍時,佛陀才放棄了挽救故國厄運的努力。

    在中國佛教史上,比如玄奘大師出國之後,曾為中國的文化在印度留下了輝煌的成果,雖在印度受到了崇高的敬仰,但仍念念不忘返回祖國的懷抱;法顯大師在鍚蘭時,有人供養他一面中國的白絹扇子,他在異地見到了祖國的東西,竟然激動得「淚下滿目」,這種熱愛祖國的情懷,實在也是佛教精神的流露。

    在唐朝的天寶年間,安祿山造反,因為國庫的財政貧乏,就有神會大師出來,幫助郭子儀,大事籌募,以「香火錢」所得,接濟當時的軍需,終於平定了歷史上著名的安史之亂。

    明朝的開國之君朱洪武,推翻了蒙古人的統治,建立了漢人的政權,這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民族英雄。但是誰也知道,明太祖不僅是正信的佛教徒,而且在他少年時代出過家。

    近代有一位宗仰法師,是中山先生的知友,他對國民革命,也曾付出了許多的貢獻。

    當然,若從佛教的理想社會而言,佛教決不是偏狹的帝國主義者,而是徹底的無政府主義或世界大同主義,乃至是無限的宇宙大同胞主義,因為他愛全人類乃至愛一切的眾生。可是,民族主義乃是達到一宇宙大同胞主義的基礎,若要達成這一目的,必先要從熱愛他的國家民族做起,否則便無從生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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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) 佛教徒能夠參加軍政工作嗎?

    佛教,不是一個政治性的宗教,所以佛教徒們,不會有政治的欲望。

    但是,政治的原則是治理眾人的事,佛教徒既然也是眾人之一,自亦不能脫離了政治而生活。

    政治,應該分為政權和治權,政權屬於人民,治權屬於政府。佛教徒,至少應該享有政權的權利,比如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等,佛教徒是必須參加的。近代中國高僧太虛大師,曾主張「問政不干政」,這是值得重視的。僧尼的職責是修行與弘化,直接從事於治權的掌握與執行,那是不應該的;對於政權的過問,乃是切身利害的問題,所以是應該的。根據這個原則,僧尼當可參加各級代議士的投票與候選,以期能將佛教徒的意見貢獻給國家的建設。否則的話,即使佛教徒的權益,也將被人忽視了。這在釋迦世尊的當時,也常以寶貴的意見,貢獻給國王與大臣。

    當然,如果是為了急求出離三界而出家的人,縱然是政權的權利也可放棄,無奈在今後的社會卻又必是「任是深山最深處,也應無計避徵徭」的局面!

    至於在家的佛教徒們,從事軍政的實際工作,乃是應當的。一個有理想、有抱負、有熱忱的在家佛教徒,應當要向各方面的各階層去貢獻出自己。

    不過,根據佛制的戒律,僧尼可向軍人說法,但絕對不可參加軍中工作,如果國法強制僧尼入營,那便等於勒令僧尼返俗!目前我國政府的兵役法令,對於佛教的僧人,尚無通融的規定。這是由於中國佛教徒的不自爭氣,雖有一個教會,內部缺少組織,僧人不限資格,對於政府也不提出明確的計畫與懇切的要求。這個問題在泰國,早已不是問題,他們有一套非常優良的法令,僧人不服兵役,也不能利用僧人的身分來逃避兵役。在美國,耶和華見證派的基督徒,要求免除服兵役,教友派的基督徒,也反對服兵役,現在他們都已獲得了兵役法的保護,而以軍中牧師及有全國重要性的平民服務,來代替兵役。(世界書局出版的美國的宗教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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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) 佛教是和平主義的宗教嗎?

    從佛教的本質上說,從佛教的史實上說,佛教確是世界各宗教中最最愛好和平的宗教。

    佛教主張慈悲主義,能給予他人乃至一切眾生之樂稱為慈,能拔濟他人乃至一切眾生之苦稱為悲,在慈悲主義的實踐下,不會見到可瞋可恨的人,祇有見到可憐可憫的人。所以,在佛教徒的觀念中,戰爭是最最殘忍的事,寧可犧牲了自己的生命,貢獻出自己的生命,來感化強暴,來贏取和平,也不願以牙還牙以暴抑暴地從事戰爭。在佛教史上,佛教徒們常常遭受到異教或政治的迫害,除了從容殉教,從未有過暴力的反抗。比如佛陀時代,釋迦族的迦毗羅衛國受到舍衛國琉璃王的侵滅之時,當時迦毗羅衛的統治者是佛陀的堂弟摩訶男,是虔誠的佛教徒。以當時釋迦族人的武功來說,不但可以抵抗一陣,根本可以打敗琉璃王的,但他們不願流了他人的血,他們沒有抵抗,便把城門打開,向琉璃王投降了,但是,琉璃王並不因釋迦族的投降而就赦免釋迦族人的生命。在這情形之下,摩訶男便向琉璃王要求,讓他潛到水底去,當他未出水面之前,任由釋迦族人逃亡,待他出水之後,再把未及逃走的釋迦族人集體屠殺。琉璃王答允了,但是,摩訶男潛入水底之後,再也不出來了,看看釋迦族人都要逃光了,派人下水察看,發現摩訶男把頭髮繫緊在水底的樹根上,早已淹死了。為了所信的宗教,為了守持不殺生的和平主義,釋迦族人寧可投降被殺;為了挽救族人的生命,摩訶男寧可自沉水底而壯烈地犧牲。終於也大大地感動了琉璃王,停止了他的屠殺計畫(增一阿含卷二六等見品之二)。這則故事,很可以說明佛教是和平主義的宗教。

    雖然,在佛經之中,也有說到以金剛怒目的精神,摧毀邪魔惡怪的勢力,但那畢竟是屬於精神界的修持工夫,而不是現象界的實力表現。

    不過,菩薩為了適應各類眾生的根性及各種環境的需要,化現的姿態是可以活用的,比如華嚴經善財童子的五十三參之中,就有從事於烽火戰爭及嚴刑峻法的菩薩;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三應化身中,也現有大將軍身。在瑜伽菩薩戒本之中也說,菩薩如果見有惡賊為了貪劫財物而要殺很多的人,或者有人要殺已證聖果的大小乘聖人,菩薩為了不使那個殺人者因了殺死多人或聖人而墮無間地獄,寧可自己先把他殺了,讓自己墮地獄──這種出於悲憫之心而非出於貪心及瞋心的殺人,佛教是許可的。


東初琉璃世界,正信的佛教,   聖嚴法師著
聖嚴法師法允同意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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