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解答


67) 和尚、尼姑、居士是甚麼?

    對於和尚、尼姑、居士,這三種名稱的本意,能夠清楚的人,恐怕不會太多,雖然這已是非常通俗的名詞。

    和尚一詞,在中國人的觀念中,正像出家人的身分一樣︰「上共君王並座,下與乞丐同行」。既是尊貴的,也是卑賤的。大叢林的一寺之主,稱為方丈和尚,該是多麼的尊嚴;鄉愚唯恐生兒不育,也給取名叫做和尚,把和尚一詞,看作阿毛阿狗同例,該是何等的下賤!

    和尚是甚麼意思呢?一般人的解釋是「和中最上」,或者是「以和為尚」,因為佛教的出家人,要過「六和敬」的僧團生活,那就是︰戒和同修、見和同解、利和同均、身和同住、口和無諍、意和同悅,這又稱為「六和合」。所以他們的解釋,似乎也有理由。

    但是,當我們追根尋源,找出了「和尚」的出發點時,上面這一解釋,就要不攻自破了。

    和尚一詞,純由於西域語言的音轉而來,在印度,通稱世俗間的博士為「烏邪」,到了于闐國則稱和社或和闍(Khosha),到了中國則譯成了和尚(見寄歸傳及秘藏記本)。所以在印度的外道也有和尚及和尚尼的(雜阿含卷九.二五三及二五五等)。

    可見和尚一詞,並非佛教的專有名詞,但在佛教,確有它的根據,佛教的律藏,稱剃度師及傳戒師為鄔波馱耶( Upadhyaya),「和闍」一詞,就是根據這個而來,「和尚」一詞,更是漢文的訛誤,最早見於漢文中的,可能是石勒崇信佛圖澄而號佛圖澄為「大和尚」。

    但在律中往往不用和尚,而用「和上」以別於流俗的訛誤,因為,依照鄔波馱耶的原意,應當譯為親教師,也唯有受了比丘戒十年以上,並且熟知比丘及比丘尼的二部大律之後,才有資格為人剃度、為人授戒、而被稱為鄔波馱耶。這既不同於印度俗稱博士的烏邪,更不同於中國誤傳的和尚──老僧是老和尚,小沙彌是小和尚,乃至阿毛阿狗恐怕長不大,也可取名叫和尚。

    在佛教的律制中,初出家的,叫做沙彌(意思是勤加策勵,息惡行慈),生年滿二十歲,受了比丘戒,稱為比丘(意思是乞士──上乞佛法,下乞飲食。中國人誤傳為「德比孔丘,故稱比丘」,那也是笑話)。受了比丘戒的五年之內,不得做出家同道之師;五年之後,若已通曉戒律,始可以所學的特長作師,稱為軌範師,梵語叫做阿闍梨耶,受人依止,教人習誦;到了十年之後,可作親教師;到了二十年之後,稱為上座;到了五十年以上,稱為耆宿長老。

    可見,中國對和尚一詞的運用,實在是不倫不類不合佛制的。

    「尼姑」一詞,也是中國人的俗稱,並不合乎佛制的要求,所謂尼姑,是指佛教的出家女性。

    本來,印度以尼(ni)音,代表女性,有尊貴的意思,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專用。佛教的出家女性,小的叫沙彌尼,大的叫比丘尼,意思是女沙彌及女比丘。

    到了中國,每以未嫁的處女稱為姑,故將佛教的沙彌尼及比丘尼稱為尼姑,並沒有侮辱的意思,所以在傳燈錄中,佛門大德嘗以師姑稱尼姑;但到明朝陶宗儀的輟耕錄中,以尼姑列為三姑六婆之一,那就有輕賤的意思了。因此,晚近以來,尼眾姊妹們很不願意人家當面稱她們為尼姑。

    根據梵文,尼即女音,加上姑字,即成女姑,以文訓義,根本不通,女別於男,既有女姑,難道尚有男姑不成?如果一定要稱為姑,那該有個比例︰女道士稱為道姑,打卦女稱卦姑,女比丘當稱為佛姑;同時,耶教的女修士,中國人也該稱她們為耶姑,否則,就有厚此薄彼之嫌了。

    「居士」一詞,也非佛教的專有,在中國的禮記中就已有了「居士錦帶」一語,那是指的為道為藝的處士,含有隱士的意義。

    在印度,居士也不是出於佛教所創,梵語稱居士為「迦羅越」,不論信不信佛教,凡是居家之士,便可稱為居士。

    佛教對在家信徒尊稱為居士的由來,大概是出源於維摩詰經,維摩詰共有四個尊稱;方便品稱為長者,文殊問疾品稱為上人及大士,菩薩品等則稱為居士。因據羅什、智者、玄奘等大師的解釋,維摩詰是東方阿ㄔㄨˋ佛國的一生補處菩薩,示現在家相化度眾生,所以用居士一詞稱在家的佛教徒,也含有尊為大菩薩的意味在內了。

    可見,一個名副其實的居士,便該是一位大乘的菩薩,決不是帶有灰色氣氛的處士或隱士。

    然在長阿含經中,唯將四大階級的第三階級吠舍種稱為居士,並將輪王的主藏(財貨)大臣,稱為居士寶,那末居士者,相當於商人、經理或者是實業家了。

轉載註:「阿ㄔㄨˋ佛國」的「ㄔㄨˋ」應為「門」內三個「人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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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) 禪師、律師、法師是甚麼?

    在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三中,比丘分為經師、律師、論師、法師、禪師,一共五類。長於誦經的為經師,長於持律的為律師,長於論義的為論師,長於說法的為法師。長於修禪的為禪師。但在中國的佛教中,經師與論師,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,律師、法師及禪師,倒是風行了下來。

    禪師,本來是指修禪的比丘,所以,三德指歸卷一說︰「修心靜慮曰禪師」。但在中國,有兩種用法,一是君王對於比丘的褒賞,比如陳宣帝大建元年,尊崇南岳慧思和尚為大禪師;又如唐中宗神龍二年,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禪師之諡號。另一是後來的禪僧對於前輩稱為禪師。到了後來,凡是禪門的比丘,只要略具名氣,均被稱為禪師了。

    律師,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,學戒、持戒,並且善於解釋處理以及解答有關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,才可稱為律師,律師在佛教中的地位,相當於法律學者、法官、大法官,一般的比丘、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,未必通曉全部的律藏。所以,比丘如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律師,實在不簡單。

    法師,是指善於學法並也善於說法的人,這在一般的觀念中,以為法師是指的比丘,其實不然,佛典中對於法師的運用,非常寬泛,並不限於僧人,比如法華經序品中說︰「常修梵行,皆為法師」。三德指歸卷一說︰「精通經論曰法師」。因明大疏上說︰「言法師者,行法之師也」。又有說以佛法自師並以佛法師人者稱為法師。因此,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稱為法師的資格,甚至善於說法的畜類如野干(似狐而小),也對天帝自稱為法師。基於這一理由,道教受了佛教的影響,也稱善於符籙的道士為法師;於晚近成立的理教,也受佛教的影響,把他們的教士稱為法師,可見,法師一詞,並不是佛教比丘的專用稱謂了。

    根據佛制的要求,我以為︰佛教的出家人對俗人自稱,應一律用比丘(沙彌)或比丘尼(沙彌尼),或用沙門;在家信徒稱出家人,一律用阿闍梨(或稱師父),居士自稱則一律用弟子,不願者,即僅用姓名,有用學人自稱者,但照經義,那是初二三果的聖者;出家人稱出家人,長老則用長老,上座則用上座,平輩則互以尊者或親切一些用某兄某師來稱呼對方,佛世的比丘之間,均可稱姓道名;比丘對於尼眾可以稱為姊妹,尼眾自稱長老上座,可比照比丘的用法,平輩則互以姊妹相稱;教外人稱比丘及比丘尼,自可由其隨俗。如果比丘而確有禪師、律師、法師的資格,當然可以接受教內外的名副其實的稱呼,否則,像今天的佛教界,凡是僧尼,不論程度資質的高下,一律被稱為法師,實在不合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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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) 羅漢、菩薩、佛陀是甚麼?

    是的,許多人對於羅漢、菩薩、佛陀的意義,不能明確的了解,甚至信佛多年的佛教徒們,也有捉摸不清之感。

    佛教的法門,照北傳系統的看法,有大乘與小乘之分,小乘是專修解脫道的,大乘是修菩薩道的。菩薩道是人天道及解脫道的相加,也就是說,解脫生死而仍不離生死,以便隨類化度有緣的眾生者,便是大乘的菩薩道。

    解脫道的最高果位是阿羅漢,簡稱羅漢,羅漢是小乘聖人,小乘的最高果位有兩種︰一是聲聞聖者,由於聽聞佛法,從佛的言教而修四諦法(苦、集、滅、道)及三十七菩提分而得解脫道的,那就是羅漢;一是生在無佛之世,自修十二因緣法(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)而自悟解脫道,自了生死的,那便稱為緣覺或辟支迦佛。聲聞與緣覺,同屬於小乘,小乘分為聲聞乘與緣覺乘,所以又稱小乘為二乘。這二乘是自求了生死,自求入涅槃的,他們絕對厭離人天的生死道,所以不願再來度眾生,不能稱為菩薩,也不能成佛。

    如果要成佛,必須要行菩薩道,菩薩道的主要法門是六度法(布施──財施、法施、無怖畏施,持戒──諸惡莫作眾善奉行,忍辱──難忍能忍、難行能行,精進──勇往直前、百折不撓,禪定──心攝一境、不動不搖,智慧──清明朗澈、自照照人),三聚戒(無一淨戒不持,無一善法不修,無一眾生不度)。從最初發最上心──大菩提心、慈悲心、空慧心,經過三大無數劫,便可達到成佛的目的。大乘的菩薩道,只有菩薩所行,不共小乘,所以稱為一乘。

    人天道是為生到人間天上而修的善法,小乘道雖不貪戀人天道,也不否定人天道的價值,小乘的解脫道乃是人天善法的昇華超拔,人天善法也是菩薩一乘道的根基。因此人乘及天乘的善法──五戒及十善,乃是二乘與一乘的共通善法,故稱人天善法為五乘(人、天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)的共法。

    小乘或二乘的解脫道,也是菩薩道的共通法門,菩薩不修解脫道,那便不是菩薩道而僅屬於人天道,所以小乘的解脫道稱為三乘(聲聞、緣覺、菩薩)的共法。

    唯有菩薩道,才是大乘或一乘的不共法。

    為了便於記憶,現將五乘區別列表如下︰

五 乘

凡 夫

世 間 法

人 乘

五乘共法

修五戒十善

成佛之道

天 乘

聖 人

出世間法

聲聞乘

三乘共法

修四諦十二因緣

緣覺乘

修三十七菩提分

世出世間法

菩薩乘

一乘不共法

修六度三聚戒

    從這一表上,我們便可知道菩薩道,雖稱一乘法,但卻是三乘共法與五乘共法的匯歸於一乘;小乘雖稱三乘共法,但卻是五乘共法的昇華;五乘共法雖冠以五乘二字,其實僅是人乘及天乘階段的善法而已。(按以「五乘共法」「三乘共法」「大乘不共法」,統攝一切佛法,開顯由人而成佛的正道,乃是太虛大師的創見。)

    人天乘是世間法,依舊是生死法,仍有生死的漏洞而不能航出生死的苦海,所以又稱世間法為有漏法;小乘雖是自了漢,但卻已是不受生死的出世聖者,故而出世間法又被稱為無漏法。

    菩薩,有凡夫有聖人,菩薩共分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的五十加兩個階位,十地以前的四十個階位,全是凡夫,從初地以上的十二個階位,才是聖人,表中所列的菩薩,是指聖位說的,因為佛典中通常稱的菩薩,如不標明地前菩薩,也多是指的地上聖位菩薩。

    小乘聖者不求成佛,但求入於涅槃,涅槃的境界,從本質上說,大小乘是一樣的,不過小乘入於涅槃之後便安住於涅槃了,不再度眾生了,大乘的涅槃是雖入涅槃而不即住於涅槃,並以生死也是涅槃的同一體性,所以稱為「生死即涅槃」,所以稱為「無住處涅槃」,這是大乘聖者的境界。

    小乘涅槃,是由斷了我執──煩惱障而得,所以小乘的羅漢,若從解脫道的境界上說,相當於大乘的第七地或第八地菩薩。菩薩道的聖者,是由斷了法執──所知障及我執──煩惱障的各一分,而親證真如法性的一分,進入初地階位;從斷煩惱障的程度上說,羅漢同於七地或八地菩薩,從斷所知障的程度上說,羅漢僅相當於菩薩的第七信位。因為,斷煩惱障(我空)即解脫生死,斷所知障(法空)即不離生死,解脫生死即入涅槃,不離生死即度眾生,解脫是慧業,度生是福業,福慧雙修是菩薩業,福慧圓滿便是成佛。因此,若從度生的福業上說,羅漢僅同於初發心菩薩的第七個階位,距離初地菩薩尚有三十三個階位,在整個成佛之道的全程之中,初地菩薩已經走了三分之一(第一無數劫已滿),八地菩薩已經走了三分之二(第二無數劫已滿),十信菩薩尚在即將進入三大無數劫的預備階段哩!

    因此,如果羅漢要想成佛,必須迴小乘向大乘,從第七信位上慢慢修起來。但是羅漢入了涅槃之後,短時間內很難迴小向大,所以修了小乘道,幾乎就跟佛道絕了緣,於是,有的大乘經論,竟將小乘與外道相提並論而大肆貶斥。其實,如照法華經的觀點,真的阿羅漢,必定能夠迴小向大,法華會上的諸大比丘比丘尼,也多是從小乘入大乘的阿羅漢。

    迴小向大也有兩種人︰一種是一向修的小乘道,如果再從羅漢位上迴入大乘,便得從大乘的七信位上起修大乘法;一種是曾經修過大乘法,後來退入小乘道的羅漢位後再進大乘道,那就要連帶他們先前修過的大乘位加起來算了,比如舍利弗在往昔生中,已曾修道第七住的大乘位,後來退入小乘,證到羅漢果後再來進入大乘一樣。大致說來,如果先曾修習大乘法,退失之後再入大乘法,一念迴心向上,即可進入初住位,或曾經已有深厚的大乘基礎,退失之後再入大乘,一念迴心,即可證入初地以上的菩薩聖位了。當然,羅漢迴小向大,只是福業不夠大乘的聖位,他們的慧業──解脫功用,決不會也連帶著退入凡位的。

    佛是佛陀的簡稱,佛陀的果位是菩薩道的究竟位,所以也可將佛陀稱為究竟菩薩;佛陀的果位也是解脫道的究竟位,故又可將佛陀稱為究竟阿羅漢,阿羅漢有應受人天供養而作人天福田的意思,因此,應供也是佛陀的十大德號之一。佛陀是自覺覺他覺滿或無上正遍知覺的意思;菩薩是覺有情──自覺覺他或正遍知覺的意思;小乘的聲聞緣覺,也都有正覺或自覺的意思;人天凡夫便是未得正覺的痴呆漢了!現在且將五乘以其所得菩提(覺)的程度別列表如下︰

覺的差別

人天凡夫

不 覺

輪迴生死

有漏界

小乘聖者

正 覺

自度生死

無漏界

菩薩聖者

正 遍 知 覺

自度度他

佛 陀

無上正遍知覺

功德圓滿

    另有一點,在中國傳說中有關羅漢的生活形態,必須加以澄清。中國的佛教徒們,由於發現中國的佛教史上,曾有寒山、拾得、豐干、布袋和尚等的傀異奇特;南泉斬貓、歸宗斷蛇等的大用現前;或有弄船江上,或有吊影崖島,或有混跡巿廛,或有張弓舞叉,或有學女人而戲拜,或有取肥肉而大嚼──禪宗的不存規則的超佛越祖的作風。因此而往往把懶惰骯髒不修邊幅不守律儀的出家人,稱為羅漢型,視為羅漢化現,中國的佛教繪畫及雕塑中,也就把羅漢的聖像,表現得儀態乖張,衣履不整,或者是暴牙裂嘴,面目可憎。(注十六)

    事實上,我們從小乘經律中所見到的羅漢生活,乃是最重律儀的,祇有六群比丘(僧中的搗蛋鬼),才會像中國傳說中的羅漢那樣。這種歪曲觀念如不糾正,實在是對羅漢的大侮辱。

    相反地,中國人心目中的菩薩,倒是垂眉低目,瓔珞披戴,莊嚴萬狀的。其實呀!菩薩的報身固然是莊嚴的天人相,菩薩的化身為了隨類應化,也隨機攝化,往往化成各色各類的身分。所以,中國人說的羅漢型,實在說成化身的菩薩比較妥當。羅漢必是出家的僧尼,僧尼是佛法的住持者,也是佛法的表徵者,羅漢不可隨隨便便,否則即有礙佛教的聲譽;菩薩沒有固定的身分,目的是開化眾生,並不要求眾生知道他是菩薩,菩薩固可以示現福德莊嚴的天人相,如有必要,往往也化身為外道屠夫乃至魔王,縱然如此,也不致於損及佛法的聲譽。可見,中國的佛徒們,該把這個歪曲的觀念,糾正過來了。

注十六:

(一)康未京兆蝦子和上,印心潤山而混跡閩中,沿江岸拾蝦蜆以充食,暮臥白馬廟紙錢中。五代梁世有布袋和尚在四明奉化,其袋中藏有盃木履魚飯、菜肉瓦石等物。以上均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二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九○頁)。

(二)宋真宗時,婺州沙門志蒙徐氏,衣錦衣,喜食豬頭,言人災祥無不驗,呼人為小舅,自號曰徐姐夫,坐化時遺言吾是定光佛。奉其真身,祈禱神應不歇,世目之豬頭和上──佛祖統紀卷四十四(大正藏四十九冊四○三頁)。

(三)南北朝時有寶誌大士,跣足錦袍,以剪、尺、鏡、拂、柱杖、頭負之而行,兒童見者譁逐之,或微索酒,或屢日不食,嘗遇食鱠魚者,從求之,食吐水中皆成活魚。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六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四六頁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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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) 佛教有統一的行政組織嗎?

    在根本佛教的教團社會,乃是徹底的無政府主義,並沒有主從及隸屬的分限,大家在佛法的原則之下,人人平等,在佛法的範圍之內,人人自主(自由作主),所以,縱然是創立佛教的釋迦世尊,到了將入涅槃時,還對阿難尊者說︰「如來不言我持於眾,我攝於眾。」(長阿含遊行經之一)佛陀往往也說「我在僧中」,而不以領袖自居;佛陀自稱是「法王」,這個王字是「於法自在」的意思,不是統領的意思。因此,自有佛教開始,佛教就不曾有過政治形態的組織,佛教的僧團,沒有上下階級,無分大小類別,彼此都是一樣,凡是四人以上的僧團活動,只要是遵循律制的,便算合法,一律受到尊重。即使甲僧團與乙僧團之間,由於意見不合而形成分裂,那也會受到佛陀的認可,比如在五分律卷二四,佛陀就說︰「敬待供養,悉應平等,所以者何?譬如真金,斷為二段,不得有異。」因其二段都還是真金。從此可知,佛教的基本精神,並不要求層層節制的嚴密組織。這與基督教的情形,適巧相反,基督教從舊約開始,便有著強烈的政治形態及政治意識,嚴密的組織與極權的統治,乃是基督教會的特色,所以今天有謂共產黨徒的政治組織及統治方法,是從基督教會學習去的,那也並非無稽。正因如此,基督教的教會組織,既有深遠的歷史背景,他們自有超過佛教的統馭能力了。就以基督教新教的現狀而言,雖也是派系林立,各不相干,但在同一個派系之下,他們仍有良好的組織。我們佛教,迄今為止,尚談不上世界性的教會組織,即使同在一個國家之內,也有派系,各個派系之下,也不統一。尤其是中國的佛教,在歷史上雖曾有過「僧官」的設置,但那是政府為了對於僧尼及教產的控制而設,它不是佛教本身的組織,如今雖有一個中國佛教會,下面設有各省各縣巿的分支會,但它沒有實際的行政權,各寺產不屬教會所有,各寺的寺職也不由教會調遣。

    因此,到五十三年底的臺灣,雖擁有六百萬人以上信仰佛教,雖已佔了全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二,但卻不能產生積極的力量,不能大舉推進佛教事業的建設計畫。反觀臺灣的天主教徒,只有二十六萬五千餘人,基督教徒也只有二十九萬三千餘人,他們的活動力,從表面看來,竟比佛教還大;本省僅僅四萬人的回教徒,也比佛教更能受到政府的重視,原因就在於他們的力量集中,佛教則各行其是!

    據世界性的統計,今日世界的各大宗教的人數比例︰基督(包括新舊)教佔第一位,共有九億信徒;佛教佔第二位,共有六億信徒;回教佔第三位,共有四億信徒;印度教佔第四位,共有三億八千萬信徒;猶太教佔第五位,共有五千萬信徒(「獅子吼」三卷一○期四頁)。如果六億佛教徒們團結合作,將為人間帶來無限的光明。

    在此需要提出一個問題,那就是民國五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央日報「地圖周刊」所載「亞洲佛教」的統計資料,有著很多的不正確性,該刊說,全世界只有三億佛教徒,比世界性的統計少了一半,問題可能出在對中國大陸的估計,該刊以為中國大陸只有一億人口的佛教徒,僅佔大陸全人口的百分之十三,這是很有問題的。同時該刊把印度及鍚蘭,尤其是鍚蘭,列為大乘佛教的區域,那更是嚴重的錯誤,事實上,即使是越南的佛教,也分有大乘及小乘的兩種教化。至於亞洲以外的佛教徒,該刊可能也沒有注意到,比如美國,今日已約有十七萬佛教徒,一百五十座佛寺分佈各州了。

    佛教不是一個政治形態的組織體系,所以迄今為止,尚未有過梵諦岡式的統一教會,但已有了一個象徵性的「世界佛教徒聯誼會」,那是由於中國已故的太虛大師的發起而產生,最早是在民國十七年(西元一九二八年),當時的太虛大師有兩點希望︰一是消除大小乘之間的偏執觀念,謀求整個佛教的發揚;二是聯合各國佛教,增進彼此友誼,促進永久和平。但是這一運動,經過二十二個年頭的醞釀,才於西元一九五○年六月六日,在鍚蘭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,這個大會的贊助人,包括泰國的國王及僧王、緬甸的總統及僧長、鍚蘭的首相及僧長、西藏的達賴喇嘛、柬埔寨的國王及僧長、越南的僧長、日本的裕仁天皇。當時中國推派正在鍚蘭講學的法舫法師代表參加,會中決議每兩年召開大會一次,先後曾在鍚蘭、日本、緬甸、尼泊爾、泰國、金邊、印度等地召開了七次大會,然而不幸得很,自西元一九五四年在緬甸召開第三次大會開始,這一純佛教的世界組織中,竟然變成了共產集團與自由集團的戰場(這一資料係根據海潮音四五卷十月號樂觀法師的大作)。

    到西元一九六四年的第七次大會中,竟有中共偽組織聯合了蘇俄、外蒙古、緬甸、東巴基斯坦等,向大會提出抗議,那是因為中華民國接受了大會的邀請;蘇俄代表要求大會譴責越南及寮國的戰事;印尼的代表痛罵馬來西亞等等,給大會帶來了強烈的政治鬥爭的色彩,而使大會的宗旨變質。

    正因如此,迄今的世界佛教徒聯誼會,雖已有了六十個國家及地區的會員單位,第七次出席大會的即有五十三個單位,可是,對整個佛教及全人類的貢獻,實在有限。正如它的名目一樣,它是「聯誼會」,是用來聯絡彼此友誼的,如今友誼兩字尚因政治的影響而受到了考驗,何況還談別的?十四年來的世佛聯誼會,所能見到的成績大約只有兩項︰一是統一了佛陀的誕日為每年陽曆五月的月圓日,那是西元一九五六年於尼泊爾召開第三次大會中的決議。一是統一規定採用五色旗為世界佛教的教旗,這是美國的鄔克德上校(西元一八三二至一九○七年)所設計,在西元一九五二年於日本召開的第二次大會上,由鍚蘭代表提出而通過,其他的就說不上了。(注十七)

    全球性的佛教行政組織,雖未見於根本佛教的要求,卻是今後時代所急需,若想藉此聯誼會的發展而成為全球佛教的行政組織,恐怕還要努力若干時日哩!

注十七:烏克德H. S. Olcott與H. P. Blavatsky 夫人同於西元一八八○年自美國到鍚蘭糾彈英人之專橫而維護佛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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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註

注 一:增一阿含卷六利養品︰有一婆羅門勸佛至孫陀羅江側沐浴除罪,佛以不與取、殺生、妄語、心等告之洗罪。

注 二:易經觀卦之疏云︰「微妙無方,理不可知,目不可見,不知所以然而然,謂之神道。」易經觀卦云︰「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惑,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。」

注 三:佛祖統紀卷十五有朋法師傳︰「湖人薛氏婦早喪不得脫,其家齋千僧誦金剛般若,請(朋)師演說經旨。婦憑語曰︰「謝翁婆一卷經今得解脫。」翁問︰「千僧同誦,何言一卷?」答曰︰「朋法師所誦者,蓋師誦時不接世語,兼解義為勝也。」

注 四:「佛如醫王,能治一切諸煩惱病,能救一切生死大苦。」(華嚴經入法界品三十九之十六)

注 五: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法門光顯志「寓錢」條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二三頁)。

注 六: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(大正藏四九冊三○○∼三○一頁)彌勒年代亦有異說。

注 七:劫與三世劫的千佛。時間參看佛祖統紀卷三○(大正藏四九冊二九七∼三

○二頁)。

注 八:阿僧祇為華嚴經中百二十四個大數的第一○五個。若以萬萬為億,萬億為兆,則一阿僧祇相等於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,又各為無央數。

注 九:世界觀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一「世界名體志」。

注 十:佛祖統紀卷三十五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三六頁)司馬君實注揚雄之性善惡混,亦謂孟荀各得性之一面。

注十一:禪宗的五家七宗的派別,不是理論的,乃就吾人所稟自然之理解,對禪所發揮之態度而言耳。故性質溫和者其言和,性質烈者其言峻,因其發言之和峻,禪風因之而變,其禪風之相異,即禪之派別相異。故禪宗之派別在教理的區別上不若華嚴天台之明皙也。

注十二:宗密禪師,禪源諸詮集都序曰︰「故三乘學人,欲求聖道必須修禪,離此無門,離此無路,至於念佛求生淨土,亦需修十六禪觀,及念佛三昧,般舟三昧。」「禪則有淺有深,階級殊等,謂帶異計,欣上厭下而修者,是外道禪。正信因果,亦以欣厭而修者,是凡夫禪。悟我空偏真之理而修者,是小乘禪。悟我法二空所顯理而修者,是大乘禪。若頓悟自心本來清淨元無煩惱,無漏智性,本自具足,此心即佛,畢竟無異,依此而修者,是最上乘禪,亦名如來清淨禪,亦名一行三昧,亦名真如三昧。」

注十三:十誦律卷三八佛言︰「從今為破外道故,誦讀外道書。」根本雜事卷六佛說︰「不應愚痴,少慧不分明者令習外書,自知明慧多聞,強識能催外道者,方可學習。」「當佔三時,每於二時佛經,一時習外典。」「於日初分及以中後,可讀佛經,待至晚時,應披外典。」

注十四:印度的佛梵相融︰「在佛教不但融攝三明之哲理,且將融攝阿闔婆吠陀之秘咒,吠檀多之學者,亦將融佛於梵,以釋迦為神之化身矣。」印度之佛教二○七頁)

注十五:通事舍人劉勰雅為(昭明)太子所重,凡寺塔碑碣,皆其所述(石城石像碑見存),深大同四年求出家,武帝賜名慧地──佛祖統紀卷三十七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五一頁)

注十六

(一)康未京兆蝦子和上,印心潤山而混跡閩中,沿江岸拾蝦蜆以充食,暮臥白馬廟紙錢中。五代梁世有布袋和上在四明奉化,其袋中藏有木盃木履魚飯、菜肉瓦石等物。以上均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二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九○頁)。

(二)宋真宗時,婺州沙門志蒙徐氏,衣錦衣,喜食豬頭,言人災祥無不驗,呼人為小舅,自號曰徐姐夫,坐化時遺言吾是定光佛。奉其真身,祈禱神應不歇,世目之豬頭和上──佛祖統紀卷四十四(大正藏四十九冊四○三頁)。

(三)南北朝時有寶誌大士,跣足錦袍,以剪、尺、鏡、拂、柱杖、頭負之而行,兒童見者譁逐之,或微索酒,或屢日不食,嘗遇食鱠魚者,從求之,食吐水中皆成活魚。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六(大正藏四十九冊三四六頁)。

注十七:烏克德H. S. Olcott與H. P. Blavatsky 夫人同於西元一八八○年自美國到鍚蘭糾彈英人之專橫而維護佛教。


東初琉璃世界,正信的佛教,   聖嚴法師著
聖嚴法師法允同意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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